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现就年张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分类及组织形式
根据招聘岗位的特点,本公告招聘岗位类别为:综合类(A类)和专业技能类(E类)。
A类岗位中:A1类岗位(管理岗位)、A2类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A3类岗位(“区县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岗位)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和档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A5类岗位(“面向社区党组织书记”定向招聘岗位)免笔试,考试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E类岗位免笔试,考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
本次招聘报名、笔试和A类岗位面试由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E类岗位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资格审查、考察、体检、公示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身体条件,服从组织安排。
(四)应聘初级岗位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年8月11日及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年8月11日及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的,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年8月11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条件。
我省高级技校及技师学院(名单详见附件4)取得高级工或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应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不限专业、最低学历要求为专科或本科的岗位。
(五)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条件。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等材料;其他应聘人员须在年8月10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年8月10日。
(六)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资格要求和其他条件。其中,定向招聘岗位是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范围及有关要求设置的,仅限相关人员应聘,具体条件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
(七)符合招聘岗位的工作经历和其他要求。工作经历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在部队服役、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期间的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年8月10日。
(八)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九)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十)不能应聘的情形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
三、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制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认定。应聘人员对招聘条件有疑问的,可拨打招聘单位电话咨询。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及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与初审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