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档案资料征集活动的通告
为促进漳平市经济建设和科学文化事业发展,有效的保护和利用档案,维护漳平的历史真实面貌,丰富档案馆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福建省档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漳平市档案局(馆)决定收集和征集散落在单位、社会和个人手中,具有历史保存价值的不同时期特色档案资料。现将有关征集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漳平地方共产党组织、军队在革命时期形成的各种电报、书信、布告、传单、照片、报纸、刊物;党政军领导人、革命烈士、进步人士在革命时期形成的手迹、书信、日记、工作笔记、证书、回忆录等革命历史档案资料。
2.漳平市主要领导、龙岩市级、省级以上领导在漳平从事公务活动形成的文字材料、照片、题字、声像资料。
3.散存于社会并与漳平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发展历史密切相关的社会各界名人的简历、自传、回忆录、照片、家谱、族谱、著述文章、作品手稿、学习笔记、工作日记、书画作品;奖惩、任免等各种证件、证书、奖章;声像资料、社会评价材料、往来书信及其它实物档案等。
4.反映漳平市历史的县志、通志、年鉴、大事记、地名志、人物志、专业志;地图、图表、铭文、墓志、碑拓、钱币、股票、税票、债券、田契、抵押契、卖身契、当票、粮票等。
5.反映漳平革命战争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城市风貌、人民生产生活状况的老照片。
6.反映漳平“文化大革命”期间群众组织形成的各种小报、传单、照片、刊物等。
7.清代及以前形成的各种诏书、奏本、文告等;北洋、民国、日伪时期各党派、政府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形成的档案资料。
8.其它散存在民间的具有历史性、价值性、参考性和具有纪念意义的珍贵实物等。
二、征集要求
1.照片数量、尺寸不限,无需装裱,单幅、组照、黑白、彩色、胶卷底片、翻拍件、扫描件、电子版照片均可。
2.照片要求影像清晰、内容真实无涂改,原始照片为佳。不要后期制作修图,并附简要文字说明。请写明拍摄者、拍摄时间、地点,简要介绍照片中的场景或人物相关历史背景,以及照片提供人或收藏者的姓名、电话、邮箱、通讯地址等联系方式,老照片翻拍或底片经扫描录入后,当场归还给持有者本人。
三、征集时间:长期有效
四、征集方式
01
影印
可根据档案资料持有者的要求或档案资料的特殊性(针对可复印、拍摄或扫描等档案资料),对档案资料进行复印、拍摄或扫描等方式进行征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联系我馆一并完成,办理完毕原件归还给持有者本人。
02
征集
对散存在社会上的上述材料,市档案馆将采取有偿征集和无偿捐赠两种方式进行。鼓励个人无偿捐赠,也可根据个人意愿实行有偿征集,经市档案馆鉴定后,其档案材料入馆保存。
03
寄存
本馆为持档人提供寄存服务。寄存期间,本馆负责档案资料的安全和保密。
欢迎历史档案资料的收藏者和知情者,积极向漳平市档案局提供征集线索。请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积极支持,踊跃参与。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面谈等方式与漳平市档案馆编研股联系。
联系人:何淑英
联系-,
邮箱:zpsda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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