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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广西通报扫黑除恶三年战果

 12月23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广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的工作情况。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自治区扫黑办主任莫亦翔;自治区纪委常委、秘书长,自治区监委委员,一级巡视员,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新闻发言人吕玉波;自治区党员教育中心(远程办)主任刘晓滨;自治区高级法院副院长、自治区扫黑办副主任卢上需;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罗绍华;自治区公安厅一级巡视员、自治区扫黑办副主任李跃介绍广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的工作情况并答记者问。

  首先,莫亦翔对广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作介绍。

  莫亦翔: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区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紧扣三年为期目标,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年1月至年11月底,全区共打掉涉黑组织个、涉恶犯罪集团个、涉恶犯罪团伙个,查扣涉案资产.71亿元;共起诉涉黑恶案件件人;共一审审结涉黑恶案件件人,二审审结涉黑恶案件件人。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件,党纪政务处分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人。根据自治区统计局民意调查中心调查统计,今年第三季度,全区人民群众安全感达98.19%,政法队伍执法满意度达91.7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调查满意度达96.29%,创历史新高。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坚持政治统领,强化高位推动,提高政治站位。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自治区党委每年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列入常委会年度重点工作,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先后21次、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先后10次研究部署扫黑除恶工作。成立工作机构。我区召开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部署会,专题部署扫黑除恶工作。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百日会战。为补齐短板,实现扫黑除恶进位升级,今年8月下旬,召开了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冲刺会,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百日会战。开展百日会战以来,全区新增打掉涉黑组织32个、涉恶犯罪集团85个、涉恶犯罪团伙17个,抓获人员人;全区新增立案查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件、处理人;全区新增查扣涉案资产.82亿元。

  二是坚持依法严惩,强化破案攻坚。侦破大案要案。紧盯全国及自治区扫黑办挂牌督办的54件重大涉黑涉恶案件,落实自治区政法部门领导包案,派出督导组实地督办,推动案件办理取得重大突破,成功破获南宁市张明及李氏三兄弟等人涉黑案、防城港市陈基福等人涉黑案、梧州市黎健坤等人涉黑案等一大批重大涉黑涉恶案件。推进“打财断血”。截至年11月30日,全区公安机关查扣涉案资产.71亿元,全区法院生效判处涉案财物及财产刑价值共计5.37亿余元,已依法处置、执行涉案财物2.7亿余元,执行到位率约为50%。密切协同配合。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以及自治区政法机关制定出台15个政策文件,促进案件高效办理、有序对接。紧扣疫情防控需要,印发《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涉黑涉恶案件讯问、律师会见、开庭工作指引》,协调解决办案遇到的问题。

  三是坚持深挖彻查,强化“打伞破网”。深挖“关系网”“保护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保持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深挖彻查高压态势,严肃查处了5名厅局级、77名县处级涉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领导干部,“打伞破网”取得突破性进展。严格落实“一案三查”。开展专项斗争以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对工作推动不力、失职失责的人进行问责,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人,压紧压实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发挥警示监督作用。开展专项斗争以来,各级纪委监委通报曝光典型案例批起,以案说法、以案明纪。

  四是坚持综合治理,强化行业整治。加强重点行业整治。各行业部门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要求,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针对自治区行业监管部门排查出来的21个、各市排查出来的个行业领域乱象和突出问题,以通报、约谈整治等方式开展重点整治。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推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发出“三书一函”,要求行业部门针对管理漏洞及时整改、按期回复。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全区累计排查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个,其中排查整顿宗族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的村87个;累计审查村干部11.8万人,依法依规清理村干部人,其中查处涉黑涉恶村支书18人、村干部81人、农村党员人。

  五是坚持统筹协调,强化整体推进。推动建章立制。11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推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的决定》,明确了各级各部门承担的扫黑除恶职责任务,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后进整改。自治区扫黑办指导百色市、贺州市落实整改,推动后进地区整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广西作为两个省之一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地市督办会上作了经验发言。推动宣传引导。联合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制定《广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实施方案》,三年来,全区各级各类媒体刊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稿件1.4万余篇(条、次),新媒体平台共发布信息2.8万余篇(条、次)。

  六是推进“六清”行动,强化存量清零。积极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扎实推进“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等“六清”行动。截至年11月30日,全区“线索清仓”目标任务为条,已全部办结;“逃犯清零”追逃目标任务为41名,已到案37名,完成90.2%;“案件清结”目标任务为件,已完成件,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3件涉黑案件均已一审审结;“伞网清除”目标任务为件,已全部查结;“黑财清底”目标存量,即法院系统判处财产刑金额共2.11亿元,已执行财产刑金额1.05亿元,占比49.76%;判决追缴、没收违法财产金额0.72亿元,已执行追缴、没收违法财产金额0.58亿元,占比80.06%;“行业清源”发出“三书一函”1份,已全部完成整改。

  当前,三年为期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即将收官,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三次推进会的工作部署,认真抓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的决定》的贯彻落实,扎实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各项工作,不断提高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推动平安广西建设迈上新台阶。

  发布会上,自治区政府新闻办,自治区纪委监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就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广西广播电视台记者:公安机关为期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哪些成效?破获了哪些比较有影响力的涉黑涉恶案件?

  李跃: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在中央和自治区、公安部的领导下,全区各级公安机关闻令而动、冲锋在前、攻坚克难,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持续向黑恶势力发起猛烈攻势,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今年11月底,全区公安机关共依法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个、恶势力犯罪集团个、恶势力团伙个,刑拘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名,缴获枪支支,破获各类刑事案件7起,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7亿元,敦促、动员了名涉黑恶犯罪嫌疑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其中,打掉的涉黑案件、集团案件、查扣涉案资产数比前20年的战果总和还要多。同时,全区公安机关推动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同频共振,勇于刀刃向内,发现、查处了一批涉黑恶公安民警、辅警,发现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保护伞”和腐败问题线索件,为建设壮美广西、平安广西贡献了“公安力量”。

  三年来,全区各级公安机关始终聚焦人民群众密切   广西法治日报记者:三年为期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即将收官,请问专项斗争收官后,扫黑除恶工作将如何开展?

  莫亦翔:

  根据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到今年底圆满收官。但是黑恶势力作为一种社会问题将长期存在,扫黑除恶永远在路上。相信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已经注意到,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全国扫黑办的工作要求,自治区扫黑办积极推动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今年11月26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推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的决定》,为我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提供了法律依据。一是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机制。深入夯实基层组织,严密防范和整治黑恶势力、家族宗族势力和“村霸”等渗透基层政权。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对行业领域重点乱象和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整治。二是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机制。畅通线索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信访举报邮箱等。三是建立健全打早打小的依法惩处机制。及时发现预警,完善线索排查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四是建立健全精准有效的督导督办机制。定期开展自治区、市、县三级督导,机动开展特派督导。五是建立健全激励约束的考核评价机制。将扫黑除恶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评体系。六是建立健全持续推进的组织领导机制。健全领导机构,实现常态化运行,建强专业队伍,保留各级扫黑除恶工作专班。

  南国早报记者:全区检察机关在推进涉黑涉恶案件办理方面有什么特色和成果?另外我们还想知道全区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发现的行业管理问题,采取了什么治理措施,取得了什么效果?

  罗绍华:

  全区检察机关对黑恶势力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自治区检察院统筹协调三级院办案骨干力量,组成个办案专班,确定案件推进路线图和时间表,实行挂图作战,“每月一督”、“每月一通报”,有效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批捕起诉职能。依法快捕快诉。特别今年紧紧围绕“百日办案攻坚战”等专项行动,按照案件清结时间节点完成所有涉黑涉恶积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全国扫黑办、自治区扫黑办挂牌督办进入审查起诉环节的49件重大涉黑恶案件已全部提起公诉,对上级交办的涉黑恶犯罪线索全部按期完成核查任务。当前全区检察机关紧紧围绕专项斗争圆满收官目标,以决战冲刺的态势,依法高效推进办案工作,11月份及以前进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案件,结案率已达99%。

  全区三级检察机关的检察长主动担起组织推进专项斗争、依法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第一责任人。专项斗争以来,检察长带头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件。年自治区检察院崔智友检察长直接办理了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布全国5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之一的桂林永福县政协原主席刘永祥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上诉案件,引领全区市分院和基层院检察长切实担起专项斗争“第一责任”。钦州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涉黑案件均由检察长全程亲自办理,桂林市检察机关检察长带头办案62件,占涉黑恶案件总数的61.6%。

  同时,全区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坚持“边扫、边治、边建”原则,结合案件办理剖析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漏洞,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促进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加强管理。围绕“十大行业领域”存在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份,并加强跟踪,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协同推进“以案促改”“一案一整治”,在推动相关部门建立行业监管长效机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方面,全区各地检察机关都有成功的例子。梧州市检察院结合办案中发现黑恶势力垄断河砂资源、肆意破坏西江水资源环境的问题,向梧州市水利局发出整治河道采砂的检察建议,积极推动梧州市水利局与贺州、广东肇庆水利部门健全和完善协作机制,签订了《肇庆、梧州、贺州三市水利执法协作协议》,针对治理跨区域非法采运砂问题,确立紧密协作关系;同时,梧州市检察院还与梧州市水利局构建“河湖长+检察长”监督机制,于今年10月份在市水利局设立市检察院驻河长办工作联络室,并联合签署《关于建立治理梧州市河道采砂和河道安全会商协作机制》,促进形成河道环境治理的长效机制,提升了综合治理效果。

  央广网记者:人民法院如何依法审判涉黑恶案件,在审判中如何保障被告人和律师的诉讼权利?

  卢上需:

  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区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全面扎实推进扫黑除恶审判执行工作,圆满完成了扫黑除恶法律攻坚战任务,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现圆满收官作出了重要贡献。

  年1月至年11月底,“案件清结”行动全面获胜。全区法院一审受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件人,审结件人(其中认定为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件人),结案率95.62%,少数未结案件已进入审判最后阶段,预计年底全区法院结案率可达99%以上。“黑财清底”行动成效显著。全区法院一审判处黑恶势力涉案财物和财产刑数额共计12.59亿元,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5.37亿元,已执行到位2.7亿元,有力摧毁黑恶势力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

  在专项斗争中,全区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工作方针,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牢固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理念,坚持法定标准不动摇,案件办理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在一审审结的涉黑案件中,有3.92%的案件未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在一审审结的涉恶案件中,有24.58%的案件未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全区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截至11月底,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分子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人,重刑率达70.21%;对恶势力犯罪分子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人,重刑率达20.89%。依法判处了张加爱、李兴勇、迟国君等黑恶势力犯罪首要分子死刑。同时,全区法院注重分化瓦解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对构成犯罪的未成年人和认罪认罚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审结的涉黑恶案件对20.73%的罪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65.68%的罪犯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通过这些工作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专项斗争中,全区法院严格执行刑事诉讼程序,依法保障被告人和律师各项诉讼权利。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三项规程”,依法准确认定证据、查明事实,共组织案件审判庭前会议次,依法办理“排非”申请56次,排除非法证据22项。严格执行审判程序,规范审判行为,依法保障被告人的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自行辩护、最后陈述等诉讼权利。充分发挥刑事律师作用,推行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切实为律师执业提供方便,保障律师依法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发问、质证、辩护等方面执业权利,始终保持了合法有序的诉讼审判秩序,彰显了司法的公信力。

  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全区法院队伍在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审判执行工作中经受了斗争考验,增强了斗争精神和工作能力,涌现出许多感人事迹。有勇挑重担、病倒在审判台上的荔浦县法院刑庭张举武庭长;有不辞辛劳,加班加点牺牲在审判一线的平南县法院刑庭黎鹏副庭长。我们对法院干警的牺牲和付出深表敬意。他们忠诚干净担当的品格值得我们骄傲,无私奉献、司法为民的精神,值得我们发扬光大。

  法制日报记者:通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广西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果?下一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在推动形成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长效机制方面有什么考虑?谢谢。

  刘晓滨:

  广西组织系统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作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主动履职作为,有力推动了基层党建与扫黑除恶同向发力、深度融合。三年来,全区累计排查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个,其中,排查整顿宗族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的村87个;累计新增星级村党组织个,其中,五星级村党组织个;累计审查村干部11.8万人,清理不合格不胜任不尽职村干部人,其中,查处涉黑涉恶村党组织书记18人、村干部81人、农村党员人。中央扫黑除恶第17督导组给予了充分肯定,中央政法委《政法动态》专题推介了有关经验做法。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被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评为年度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

  下一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的组织要求,持续用劲、再接再厉,健全完善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长效机制,为实现扫黑除恶长效常治提供坚实组织保障。一是健全完善基层党建引领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将推动扫黑除恶长效常治列入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内容,推动各级党委坚决扛起主体责任,将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到实处。二是健全完善提升基层党建质量长效机制。全面实施基层党建“提质聚力”行动,深入开展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扎实开展农村基层党建“整乡推进、整县提升”示范县乡创建行动,健全村屯两级党组织建设标准体系,深化拓展农村基层党组织“星级化”管理,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持续深化。三是健全完善培育担当作为基层党员干部队伍长效机制。以年村“两委”换届为契机,加强村级后备人才队伍建设,畅通村干部队伍“源头活水”。四是健全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长效机制。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一组两会”基层协商自治机制,探索建立抓党建促乡村治理、防范和整治“村霸”长效机制。

  中国报道记者:请问广西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伞破网”工作主要成效和做法是什么?

  吕玉波: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广西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定位,把“打伞破网”作为主攻重点,坚持“两个一律”“一案三查”,重拳打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截至年11月,全区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件,党纪政务处分人(其中,厅级5人,县处级77人),移送司法机关人,形成有力震慑,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夺取全面胜利奠定坚实基础。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强化政治引领。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始终把扫黑除恶“打伞破网”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强化政治担当,健全“打伞破网”领导责任制,自治区、市、县三级专班专抓。自治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主动扛起“打伞破网”第一责任人责任,先后作出20多次工作批示,深入柳州、北海、玉林、河池等地调研督导,指导“打伞破网”工作;其他班子成员也多次到基层调研,指导推动工作。同时,通过约谈提醒、精准问责,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先后问责工作推动不力、失职失责公职人员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人。

  二是强化联动协同。联合自治区政法机关制定出台案件查办联动协同工作制度,通过召开联席会、调度会、推进会等,推动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同向发力,从黎健坤、张树辉、张加爱等涉黑涉恶组织案件中挖出一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线索。截止年11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政法机关移送问题线索条,向政法机关移送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条,做到与政法机关协同作战、无缝对接。

  三是强化精准监督。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开通专门举报窗口,受理群众举报反映,深入排查问题线索,截至年11月,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排查问题线索(含信访举报件)条,并及时处置。强化巡视巡察,将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纳入巡视巡察工作内容,自治区党委巡视政法机关,压紧压实政法部门责任。深化派驻监督,充分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加强对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发现失职渎职、充当“保护伞”等问题。

  四是强化案件突破。严格落实“两个一律”“一案三查”,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对公安机关打掉的每一个涉黑涉恶团伙进行逐案过筛,循线深挖,清零见底。对案情重大、情况复杂、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实行重点督办、直查直办、异地管辖、提级查办,坚决破除地方保护,摆脱人情关系干扰,把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连根拔起。严肃查处自治区网信办原副主任黄振东,来宾市人大副主任、忻城县委书记谢大研,玉林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李庄浩等一批领导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五是强化以案促改。以一案一通报、一建议、一谈话、一警示、一整改、一评议“六个一”为抓手,督促推动各级党委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在查处李庄浩案中,自治区纪委监委督促玉林市委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委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玉林市四家班子领导干部会议,通报李庄浩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主要案情,与玉林市委、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谈话,督促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在主流媒体和网站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例,持续形成强大震慑。截至年11月,全区共通报曝光典型案例批起。中国纪检监察报、广西日报等媒体多次宣传报道广西“打伞破网”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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