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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漳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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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餐饮服务复工复产
食品安全监管防控指南
根据《龙岩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推动服务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精神,制定餐饮服务复工复产食品安全监管防控指南如下。
一、落实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
各餐饮服务单位可恢复正常营业,鼓励实行外带、外卖或配餐等方式供餐;在疫情防控解除前,禁止承接婚宴等大规模聚餐活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规范食品从业人员管理
严格落实每日晨检、体温监测、洗手消毒、规范穿着佩戴工作衣帽和口罩等个人防护制度,禁止有发热(体温超过37.2℃)、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及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从业人员进入餐饮经营场所。
三、加强经营场所环境管理
1.做好餐饮用具、食品加工设施设备等清洗、消毒和保洁。
2.做好食品处理区、电梯、空气过滤装置、就餐场所及桌椅墙面、门把等清洗消毒工作,每桌顾客用餐后应立即对桌椅进行消毒。
3.保持环境整洁、场所通风,不得开启中央空调,仅可使用新风系统,并在食品加工和就餐场所配置洗手消毒设施。
4.堂食的餐饮店要加大餐桌设置距离,餐桌距离应间隔1米以上。原则上禁止使用包厢,严禁使用面积小、通风不畅的包厢。
四、规范食品加工制作
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严格区分蔬菜、肉类、水产品清洗加工;原料、半成品、成品加工工具、容器分开使用;食品加工做到烧熟煮透,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五、严格把控采购进货管理
1.落实食品原料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及记录等制度。禁止采购、饲养、宰杀、贮存、加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行为。
2.禁止采购、饲养、宰杀、加工活畜禽和未经检验检疫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畜禽肉及其制品。
3.严禁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来源不明的畜禽肉类及其制品。
六、加强用餐人员管理
1.大中型餐饮单位要对用餐人员进行体温监测,超过37.2℃或出现有干咳、打喷嚏、腹泻等症状的,一律不允许进入餐饮场所。
2.要求用餐人员进店除就餐外,全程佩戴口罩,用餐前洗手消毒。
3.用餐人员间距保持1米以上,长条桌用餐人员面向同一个方向就餐;圆桌用餐人员应隔位相坐,应当使用公勺和公筷。
4.中型、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用餐顾客可追溯台账,经营者应当登记顾客(宴请召集人)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
5.劝导顾客吃完即走、不要逗留,不得容留顾客在店内打牌、泡茶聊天等。
漳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漳平市商务局
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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