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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报销不再难图解河南理工大学差

总则

图解依据

《河南理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校财〔〕10号)已经年第18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出台背景

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13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国内差旅费管理。

根据《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豫财行〔〕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50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中差旅费是指学校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的国内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开展公务活动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注意事项

1

严格遵守

1.学校各单位应健全并落实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2.严格出差审批手续;

3.出差任务必须按规定提前报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4.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2

严禁行为

1.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

2.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3.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报销费用类别

城市间交通费

1

定义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学校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2

注意事项

1.关于超支部分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2.关于公共交通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公共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规定等级内选乘经济便捷的公共交通工具。

3.关于租车

工作人员到交通不便地区出差,或需要赴外地处理紧急公务,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租车(但不含按公里计价出租车辆)。

4.关于乘坐飞机

四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五级及以上职员出差可乘坐飞机;其他人员出差一般不得乘坐飞机,但若出差路途较远(公里以上),且出差任务紧急的,须在出差前提出申请,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出行,需按《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财购[]3号)》要求购买政府采购优惠机票。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凭据报销。

5.关于保险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并报销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3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等级

住宿费

1

定义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2

注意事项

1.住宿费限额标准按照省财政厅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

2.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

3.出差人员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伙食补助费

1

定义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2

注意事项

1.伙食补助费总额以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票据为凭据,按照省财政厅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和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具实计算。

2.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

3.凡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除接待单位按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公杂费

1

定义

公杂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和通讯费用支出。

2

注意事项

1.公杂费以城市间交通费票据为凭据,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具实计算。

2.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不再报销与市内交通、通讯相关的费用支出。

3.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4.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或租车出行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报销管理

1

差旅费报销

工作人员在出差返校后应及时报销差旅费,报销时应提供《河南理工大学出差审批表》,机票(行程单或发票会同登机牌)、车票、船票、保险费票据及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城市间交通费

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

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

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公杂费

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

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会务费、培训费、邮寄费、行李寄存费

需经项目负责人在票据上签字后报销。

各级项目负责人本人出差报销

应由上级项目负责人或所在单位领导审批。各单位党政正职(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出差报销需经主管(联系)校领导审批。

2

机票报销

购买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

以标注有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号码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

购买市场低价机票

以《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或相关有效票据作为报销凭证,并提供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购票时点的证明材料。

报销机票退票手续费

以各航空公司或机票销售代理机构出具的退款单据作为报销凭证。

3

火车票报销

卧铺票

1.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2.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火车硬座票价的60%给予补助。

3.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乘坐全列软席列车

1.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以乘坐软卧。

2.符合乘坐软卧规定而改乘软座的,按本人乘坐软座票价的40%给予补助。

4

自带交通工具报销

自带交通工具

1.出差自带交通工具应当从严控制。

2.实际使用学校车辆、租用社会车辆出差的,需经单位负责人审批。

租用社会车辆

1.出差前需签定租车合同(协议),明确约定事项,降低出行风险。

2.报销时应提供完整的行程记录,同时提供费用发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3.租用社会车辆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还需附租车合同(协议)。

5

几种特殊情况的说明

城市间交通费用票据丢失

1.提供能够证明出差的购票凭证、乘坐凭证等材料。

2.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同意。

3.不得用其它票据替代。

住宿费发票完整,城市间交通费票据不完整

1.提供不连续期间的接待单位或承运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

2.否则各项出差费用只按票面金额报销,不计算发放伙食补助费、公杂费。

当天往返

1.当天往返而未住宿的,城市间交通费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正常出差报销。

2.当天往返但公务活动超过半天,或当天公务活动结束后需继续赶赴外地的,可安排午休房,房费在住宿费限额标准一半内凭据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

1.如住在自己或亲友家里,以及到边远地区出差,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书面说明情况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2.其他实际发生住宿而无法提供住宿费发票且无合理原因的,一律不得报销差旅费。

参加会议、培训

1.凭会议通知或主办单位证明和差旅费的相关发票、凭据报销。

2.会议、培训通知是外文的,应附中文翻译。

3.统一安排食宿,食宿费及公杂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的,个人应如实申报,会议期间不再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学校按规定报销。

4.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公杂费和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学校按规定报销。

结算方式

1.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2.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刷卡支付的,出差人员需写明情况,经学校财务处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

3.报销的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均转入职工个人工资卡。

特殊情况差旅费的处理

1

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参加扶贫、救灾、防疫、医疗等各种工作队到基层支援工作,或到基层工作锻炼(不包括到基层单位挂职人员)

1.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

2.工作人员在驻地工作时,根据实际工作天数,按照每人每天7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含伙食补助和公杂费)。

3.在疫情地区帮扶工作的,每人每天增加20元防疫费。

4.在基层工作期间不报销住宿费。

5.因个人或组织原因,长期(连续7天以上,含7天,下同)脱离基层工作的,离职期间生活补助费和防疫费不再发放。

2

工作人员脱产参加党校学习和各种培训班、进修班、业务学习班(不包括学历学位教育)

1.在焦作市区学习的,学习期间不发放任何补助费;

2.到焦作市区以外地方学习的,报销本人学习期间焦作市至学习地往返一次的城市间交通费。

3.根据主办单位实际收费情况在规定等级标准内凭据报销住宿费,不发放公杂费。

4.学习时间在15天以内的,可按正常差旅费报销;

5.超过15天不超过6个月的,按每人每天70元的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

6.超过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每天30元的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

7.主办单位收取的学费包括伙食补助费的,个人应如实申报,不再发放伙食补助费。

8.学习期间因工作需要返校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只报销往返的城市间交通费。

3

工作人员被省委组织部或中央有关部(委、局)抽调到外省(市、自治区)或中直机关挂职锻炼、开展专项工作

1.凭省委组织部或中央有关部委(委、局)公函,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在途期间城市间交通费。

2.挂职或抽调工作期间需自行安排食宿的,凭挂职或抽调单位财务部门证明,在差旅费开支标准限额内据实报销住宿费,同时按每人每天元和80元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到省内挂职锻炼(含见习、实习):

1.挂职锻炼(含见习、实习)期间所发生的差旅、工作等费用由挂职锻炼(含见习、实习)单位负担。

2.援藏、援疆干部的生活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在常驻地以外长期开展审计、监督检查、巡视、案件查办、干部考察、活动督导、项目评审及救灾等专项工作:

1.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在差旅费开支标准限额内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差旅费开支标准执行。

2.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可以按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也可由工作组统一掌握使用。

3.开展专项工作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可从牵头部门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被抽调人员所在单位不再负担有关费用。

4

科研活动出差的相关规定

对于从科研经费中列支的差旅费,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在前述标准不能实现时,可上浮一个级别执行。

受邀参加学术会议、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等,凭邀请方负担住宿费的有效证明,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与其他单位开展科研合作,对方单位提供住宿的,凭合作方提供的有效证明,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开展野外调研、社会调查、环境监测、地质调查、工地勘察等工作,住在帐篷、农户、船舶、厂矿、科研基地、监测站、农场、林场、学生宿舍和教室等不收取住宿费或不能取得住宿费发票的,需提供住宿情况说明并经项目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公杂费可按规定计发或凭票据报销外地市内交通费,两种方式可自由选择,但一次出差只可选择一种方式报销。

学生参与科研现场工作,其费用可参照本办法“其他人员”差旅费标准执行,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后由科研经费支出。

5

学生实习的相关规定

工作人员带学生实习期间,按照差旅费开支相关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焦作市内带实习或办理业务等,不享受伙食补助和公杂费。需乘坐公交车或出租车时,可凭市内公交车票或出租车票报销。

学生实习中发生的住宿费和城市间交通费(其他费用按规定凭据报销),可凭据报销,也可由各学院根据实际实习的学生人数定额包干造表发放到学生本人的银行卡中(入学时已由学校统一办理)。考虑到各专业实习性质差异、实习地点不同等因素,实习住宿、城市间交通费标准不作统一要求,但原则上控制在下列标准内:

1.住宿标准学生每人每天60元;

2.城市间交通费按一般工作人员出差的标准核定;

3.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12元。

研究生为完成毕业论文去焦作以外地区查阅资料、参加会议或进行一般实习的,其费用可参照本办法“其他人员”差旅费标准执行,由研究生经费支出。

6

探亲的相关规定

工作人员探亲:

1.原则上只报往返火车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二等座。

2.年龄在50周岁以上(含50周岁)并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报硬席卧铺票。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经单位领导批准回家省亲办事:

1.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乘坐相应公共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

2.省亲办事期间住宿费由个人自理,

3.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扣除回家探亲办事天数计算。

7

工作调动的相关规定

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入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1.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一次性报销。

2.随迁家属和搬迁家具发生的费用由调动人员自理。

8

外地就医的相关规定

在职和离退休职工因病需要到外地治疗者:

1.原则上只报销本人的往返路费。

2.对病情严重,且不能自理者,医院院长审核,职工所在单位或离退休处批准后,可报销一名陪护人员往返路费,不报销住宿费。

3.以上费用由审批单位的包干经费支付。

附则

1.校办产业、非独立法人但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可参照执行。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原《河南理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校财〔〕13号)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靳伟娜

出品:宣传部

来源: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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