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北海一醉酒男子在接受交警调查时,不配合执法,还对交警拳打脚踢,致对方多处受伤。4月27日下午,北海市银海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周某因犯袭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据悉,这是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北海市以袭警罪判决的首例案件。
▲庭审现场。法院供图
经审理查明,3月13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周某饮酒后驾驶电动车至北海市银海区某小区附近时,因不胜酒力,他醉倒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车道隔离绿化带内。
当地两名交警对周某进行酒精测试时,周某拒绝配合,其间对执法交警推搡、撕打、挥拳头、脚踢,暴力阻碍执法,造成一名参与执法的交警左手手腕、手臂被抓伤,右手拇指及无名指被抓伤。
据办案人员介绍,经现场酒精检测,周某当时为醉酒状态。后经伤情鉴定,受伤民警和辅警的伤势均已构成轻微伤。
3月14日,北海市公安局银海分局对周某以涉嫌袭警罪立案侦查并依法刑事拘留。
▲庭审现场。法院供图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构成袭警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考虑周某犯罪以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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