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发放补贴,
漳平市某乡镇领导班子多名成员集体商议,
通过虚增工程量方式,
骗取财政资金,
并按照职务级别分配赃款。
近期,龙岩市两级法院对该起集体贪污案作出相应刑事判决,时任该乡镇党委书记连某犯贪污罪,获刑三年二个月,镇长叶某伟犯贪污罪、受贿罪获刑五年五个月,人大主席陈某某犯贪污罪,获刑一年八个月,党委副书记黄某某犯贪污罪、受贿罪获刑二年十个月,组织委员吕某犯贪污罪,获刑一年八个月,水利站站长叶某彬犯贪污罪、受贿罪获刑三年十个月,人武部长邓某某犯贪污罪,获刑一年六个月。
他们是这么操作的……
法院审理查明,因征地工作辛苦,时任漳平市某镇人大主席陈某某、党委副书记黄某某、组织委员吕某、水利站站长叶某彬、人武部长邓某某等人,向时任该镇镇长叶某伟和党委书记连某建议发放征地补贴。
经上述人员商议,最终决定由叶某伟具体操作补贴资金来源和发放补贴金额的方案。叶某伟当场拟出以职务级别为发放标准、总金额30万元的发放征地补贴方案,得到大家的认可。叶某伟并交代叶某彬负责套取相应的资金的方案,交代邓某某协助叶某彬办好套取资金事宜。
之后,邓某某和叶某彬向叶某伟汇报拟套取30万元的三个方案,经过分析,从某河道清淤项目支出的方案比较妥当,叶某伟出面和该河道清淤项目承包人刘某某协调,不要按照设计图纸对河道进行清理,只要表面清理,之后结算还是按照原设计图纸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在虚增工程量的工程款中拿30万元给其,刘某某同意了叶某伟提出的方案。年7月份左右,刘某某在叶某伟办公室将30万元现金拿给叶某伟,叶某伟将该款拿给叶某彬分发,各被告人依照职务级别分别分得五万元、四万元、三万元、一万元不等。
法院认定:连某、叶某伟、陈某某、黄某某、吕某、叶某彬、邓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共同商议通过虚报工程量方式,骗取公款共计三十万元,其行为均已经构成贪污罪。其中叶某伟、黄某某、叶某彬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还构成了受贿罪。依据各被告人犯罪地位、犯罪情节、犯罪手段、社会危害及退赃表现,遂作出前述判决。
贪污罪量刑标准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温馨提醒:
法网恢恢,
莫伸手!
伸手必被抓!!!
END(陈立烽周宗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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