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1月23日
因店门口停车问题引发纠纷
惠安一酒行遭多名男子砸坏财物
女店员被谩骂
11月25日
该女店员去世
近日
惠安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
事件回顾
年11月23日,黄某林因琐事与一酒行女店员王某某发生纠纷后,纠集林某洪、庄某彬、郑某彬、陈某强等人到酒行采取打砸物品,辱骂、威胁、恐吓等手段对王某某耍横,致物品损失元和王某某诱发病因而死亡。
谁也没想到
该事件发生后的第三天(25日)上午
该酒行女店员竟于家中去世
据介绍,该酒行的老板为王和民的儿子王先生,而王和民的女儿王某红(即死者)受雇帮忙看店,11月23日晚上6点左右,白衬衫男子在酒行门前停车后,下车准备前往隔壁的理发店洗头,王某红称一会店里要到货,让白衬衫男子挪一下车,期间言语稍有不快,白衬衫男子没有挪车,而是径直到理发店洗头,而王某红也退回店里,谁知,过了约10分钟,白衬衫男子叫了多名男子到店里打砸,于是发生了监控画面所呈现的一幕。
王和民介绍,事发后,王某红出现头部疼痛症状,见她抱着头很痛苦的样子。25日上午8点多,王某红因头疼整个人在床上翻滚,还出了一身汗,很快就不行了,她女儿见状赶紧打电话给奶奶。“我们马上赶过去,拨打了求救,救护人员到了后,经过检查宣布她已经身亡。”王和民说。
法院判决
审理期间,黄某林家属与被害人王某某家属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王某某家属经济损失万元,王某某家属对涉案人员的行为表示谅解。
黄某林等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形成了以黄某林为首,被告人林某洪、庄某彬、蔡某彬、刘某阳、林某翔、郑某彬、陈某强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
惠安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洪、庄某彬、蔡某彬、刘某阳、林某翔多次受黄某林指使、纠集参与非法讨债,情节恶劣。被告人林某洪、庄某彬、郑某彬、陈某强受黄某林纠集,随意辱骂、威胁、恐吓他人致他人诱发病因而死亡,情节恶劣,并任意损毁公民财物价值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系共同犯罪。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分别判处上述被告人二年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来源:东南早报、惠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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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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