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夜间上山打猎,途中发现疑似动物眼睛的反光物体,用枪射击后,上前一看才知闯下大祸。日前,这名猎人因为涉嫌犯罪被移送至漳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那么打猎的当天,这名猎人到底闯了什么大祸呢?
吕某是这起案件的嫌疑人,谈起自己落得如今这种局面,后悔不已。
犯罪嫌疑人吕某
后悔自己思想太不成熟,人家一讲枪好玩,我就跟着去玩,我觉得这真的是非常大的错误。
△节目视频
两人相邀上山打猎
让吕某后悔的这件事发生在今年2月7日,正好是春节期间。那天朋友黄某邀吕某上山打猎。
当天晚上,吕某和黄某两人分别驾驶摩托车来到了安溪县福田乡丰田村的一座山下,装起了枪,戴上矿灯,做好了一些打猎的准备。
两人走了一段山路后,在半山腰岔路口,两人开始分头行动寻找猎物。
持枪误杀同伴
犯罪嫌疑人吕某
大概走了一两百米,那个路前面是劈开的,后面就没劈开了,很难走,我就走斜坡上去。我们是朝同一个方向走的,我就要慢慢靠着他那个方向才有路。
看到没路走,吕某便决定向山上的黄某靠近,此时吕某却发现,黄某的灯光看不到了。看不到黄某的灯光,让心急的吕某加快了脚步,此时吕某突然发现树林中有了一个亮点。
犯罪嫌疑人吕某
当时一片漆黑,什么都没有,然后我灯七照八照,看到硬币大的亮点,很亮,我估计就20米到30米之间,他有跟我讲过,看到这个亮点肯定就是猎物了。我一照上去,有一个那么亮的亮点,我灯移到边上去,又没掉了,我第一判断,绝对是猎物了,我就朝着那个亮点的地方就开了一枪。
开枪后,见那个亮点没了动静,吕某连忙跑了过去,没有看到猎物,却发现黄某躺在地上。
一案涉嫌两罪
吕某意识到是自己击中了黄某,立即报警。最终经确认,黄某已经死亡。打猎没打成,却误将同伴误杀,目前,吕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漳平检察院审查起诉。
什么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呢?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猎物未打到,却一枪将同去的打猎者打死。
检察官介绍,吕某虽不是故意,但因造成的后果严重,也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而经鉴定,这两把由射钉枪改造的枪均定义为枪支。
漳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廖丹
我们法律规定,枪支有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也有以气体为发射动力的,那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包括非法制造、买卖、运输,还有储存、持有、私藏这种持有枪支的行为,都是刑法调整的范围。数量上来看,首先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枪支有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黑军用枪支两支以上,那就是构成刑法意义上的非法持有枪支罪。
莫让悲剧重演
据吕某交代,他和黄某之前因为钓鱼才认识的,他所使用的枪支也是跟黄某买的。
犯罪嫌疑人吕某
他说他有一把淘汰的,子弹很小的,打小动物可以,打大的不行。他说要不要,要的话,哪天我拿给你看,上山去玩一下,你看要不要,要的话,就卖给你。
吕某并没有多想,很快就以元的价格从黄某手中买了一把枪。至于枪的来路,黄某也没多说。
黄某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最终是被自己所卖出的枪所击倒,而吕某本是抱着玩一玩的想法,却致人死亡,自己不仅赔付大量补偿款,还面临法律的处罚。
漳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廖丹
在民间有一些狩猎枪可能是上一代传下来的,家中留着,或者是有一些老百姓因为感兴趣或者好奇,可能上网违法买了一些改制的射钉枪。其实这些枪支也是国家管制范围之内,经过这个案件我们可以看到,有时候好奇心会酿成非常大的惨剧,这个案件不管是对被害人还是嫌疑人的家庭,都已经造成非常大的伤害,如果各位家中有枪支的话,希望能尽快上缴公安机关。
近年来,非法持有枪支上山打猎,这既违反国家枪支的管理规定,构成犯罪,也损害了宝贵的国家野生动物资源,还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关于打猎误伤人的案例,咱也看过不少了,因此,希望大伙能引以为戒,莫让类似悲剧再重演了。
(来源:龙岩电视台)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