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市直事业单位人员队伍建设,根据《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湘人社发〔〕1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6号)的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9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选调原则(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三)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四)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二、选调计划与岗位本次计划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9名,选调计划与岗位条件见《年湘潭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报考人员可以通过湘潭人事考试网查询相关信息。三、报名范围与条件(一)报名范围
面向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中具备公务员(参公)身份或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人员及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除外。(二)选调条件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2.年龄30周岁以下是指年8月11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要求依此类推。3.具有相应工作经历,具体见岗位计划表要求;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6.符合选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7.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在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以及自主创业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8.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报考人员应取得毕业证书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报考人员的专业为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上的专业。本次考试岗位要求专业按照《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设置,该《专业目录》按学历层次划分为“研究生专业目录”、“本科专业目录”、“专科专业目录”。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的,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报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以上相应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至年8月31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2.在拟调出单位工作未满一年,新提拔的未在现职岗位任满一年的;3.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5.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选调程序(一)发布公告在湘潭人事考试网(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实施。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医院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2.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选调机关组织具体实施,主要是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期间的表现。当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导致岗位空缺时,根据空缺名额,经选调单位负责人集体研究、经主管部门同意,报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按照选调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可以依次等额递补一次;也可以不予递补,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十)公示1.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选调对象。2.拟选调人员确定后,在湘潭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调动手续。五、选调服务咨询电话(一)政策-(二)报名考务-(三)举报监督-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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