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谷城法院城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不仅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实现,也让争锋相对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这是该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办实事”的一个缩影。
年9月28日,刘某驾驶车辆载着席某(孕妇)行至谷城县城关镇北辰大道丽景家园路段,被郑某所驾驶的小型客车追尾。事故造成席某受伤,车辆受损。交警部门认定郑某负事故的全责。席医院进行剖宫产手术,住院治疗5天。刘某的车辆被送往修理厂进行修理,由郑某支付了修理费用。后刘某、席某分别以财产受到损害及事故造成不正常分娩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郑某予以赔偿。
案件分到城关法庭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对刘某的财产损失进行了调查摸底,经查明,因刘某驾驶的车辆系新提取的新车,事故追尾修理费用已由郑某全额赔付,刘某仅仅因为新车出现事故心情不爽而提起诉讼,并没有要求郑某赔偿损失的其他证据。经过法官释明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法律后果,刘某主动撤回了起诉。
对于同一事故中的席某因事故造成早产要求赔偿的意见,郑某和保险公司均认为,事故发生时,席某已怀孕近临产,没有这次车祸,席某也得生孩子,且原告亦无证据证实剖宫产系本次事故造成,因此席某所主张的费用不应由被告郑某承担。经审理查明,事故发生时席某系即将临产的孕妇,活动能力受限,外部撞击致使其胎盘剥离,影响了正常分娩,因事故导致的剖宫产手术对席某的身体确实存在不利影响,且剖宫产术造成的费用也较正常分娩增加。由此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应属于合理损失。经过承办法官反复沟通调解,保险公司愿意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席某损失元,被告郑某自愿承担了其他费用。全案审理执行全部到位后,席某和刘某专程来到法庭,感谢法官细心的调解,案结事了。
城关法庭庭长刘俊彦说:“我们法庭就是要用细致、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位当事人、每一起案件,要让司法有力量、有温度,让司法公信力在群众满意的口碑中提升。”
文字:城关法庭
图片:网络
原标题:《孕妇遇交通事故致早产法官悉心调解促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