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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漳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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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漳平市法院集中对2起犯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及生产制毒物品罪涉恶涉乱案件进行宣判,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二年至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刑罚;另有2名被告人涉帮助毁灭证据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戴某洪、蔡某生、王某、林某等12人涉毒案
年10月份,被告人戴某洪、蔡某生及廖某财(另案处理)三人分别出资在龙岩市新罗区白沙镇一山头上利用溴代苯丙酮等多种化学原料生产麻黄碱。年间,该场地陆续生产麻黄碱千克,被告人戴某洪以总价人民币万元销售。12月7日至20日期间,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白沙派出所在转移涉案生产原料的运输车辆及某处沙场等三处场所,查扣非法转移的制毒物品原料和半成品重量共计.47千克。经福建历思司法鉴定所鉴定,上述非法生产的制毒物品原材料及半成品中含麻黄碱.01千克。被抓获后,被告人戴烟洪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年生产麻黄素38.千克的犯罪事实。
漳平市法院经审理,以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帮助毁灭证据罪,分别判处戴某洪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蔡某生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王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林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其他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以下的刑罚。
陈某阳等5人涉恶案
年10月始,被告人陈某阳等4人经前期预谋,多次到漳平市某乡镇一带,以言语威胁等手段强迫在当地经营香菇收购生意的沈某某等被害人接受其所提供的货物(香菇)运输服务;同时,对于被害人利用自有货车运输香菇的,强行要求按每筐人民币0.5元的标准缴纳“调配费”。至年2月,被告人陈某阳、陈某光、张某日等人向被害人索取财物总计人民币元,并按之前议定股份比例分配犯罪所得。年10月后,陈某阳邀请被告人陈某串参与所组织的犯罪活动。至年2月,向被害人沈某某等3人索取财物总计人民币元。
漳平法院经审理,以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阳有期徒刑五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其他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以下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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