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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年漳平市幼儿园小学初

※小鱼网

来源:漳平新闻网、漳平教育局

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漳平市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及计划开班数

  招生对象:年满3周岁(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

  计划开班数:实验幼儿园、宝娘幼儿园、第二实验幼儿园、菁东幼儿园、下桂林幼儿园、北英幼儿园、凯源幼儿园、九龙桂冠幼儿园、朝阳幼儿园、金富山幼儿园各4个班;桂林中心幼儿园、大景城幼儿园各3个班;菁西幼儿园、小红帽幼儿园、嘉裕幼儿园各2个班(闽西南幼儿园经教育局审批后,将开班招生,计划招生3-4个班)。乡镇幼儿园根据实际需要及容量开班。

二、报名时间、地点

  1.城区公办幼儿园:年8月18日(星期六)1天,在所申请幼儿园登记验证。

  2.城区民办幼儿园:年8月19日~8月20日(周日、周一)2天,在所申请幼儿园登记验证。

  3.各乡镇报名时间自行确定。

三、城区幼儿园招生录取批次

  第一批:幼儿园招生区域原住民子女(即全家户籍属幼儿园招生社区原农业户口的居民子女,或祖籍在本社区、现已农转非或因公拆迁的居民子女,以及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幼儿。

  第二批:在漳平工业园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园区务工满两年以上或经人社局认定签约服务两年以上,并缴交社保金)(按漳政综〔〕25号“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十九条措施”条件执行)。

  第三批:招生区域内市直单位(市直学校)且全家户籍在城区的干部职工子女。

  第四批:全家户籍和房产均在招生区域内且实际入住的居民子女。

  第五批:全家户籍在招生区域内的居民子女或房产在招生区域内且实际入住的居民子女。

  第六批:有剩余学位可招收其他经商、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

  四、招生区域的划分及招生办法

  菁城片区招生办法:

  1.各园招生时须按批次逐批录取,优先保障招生区域范围内的生源和政策生源。遇某批次学位不足时,由所在幼儿园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派满为止。未派到公办园的可选择民办园就读。

  2.实验幼儿园当学位无法满足时,市直单位干部职工子女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派满为止。未派到的可选择仍有学位的公办园参加第六批次录取或选择民办园就读。

  3.民办幼儿园有空余学位的可以面向区域外的适龄幼儿招生。

  (二)桂林片区幼儿园

  桂林片区招生办法:

  1.各园招生时须按批次逐批录取,优先保障区域范围内的生源和政策生源。遇某批次学位不足时,由所在幼儿园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派满为止。未派到公办园的可选择民办园就读。

  2.桂林中心幼儿园的剩余学额由户籍并居住地都在高明、南美2个村的幼儿,通过随机抽签的方式入学。

  3.下桂林幼儿园的剩余学额由户籍并居住地都在黄祠、瑞都、石板坑、山羊隔的幼儿,通过随机抽签的方式入学。

  4.九龙桂冠幼儿园优先招收九龙桂冠本楼盘住户的内适龄幼儿、全家户籍在桂林辖区内(指上下桂林、后福、高明、南美、黄祠、瑞都、石板坑、山羊隔)的居(村)民子女,以及漳平工业园区生源,剩余学位可向辖区外招生。

  5.闽西南幼儿园优先招收全家户籍在桂林辖区内居(村)民子女,剩余学位可向辖区外招生。

  (三)漳平工业园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由漳平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资格审核、公示,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报教育局备案。城区公办幼儿园安排30个学位对园区务工人员子女进行随机派位,由园区管委会和教育局共同组织随机派位。随时机派位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派到的在第六批次前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在有学位的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就读。

  (四)香港、澳门、台湾及华侨、外籍(国外)适龄幼儿

  根据其直系亲属《不动产权证书》或《户口簿》情况,可到居住地相对较近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申请就读,其中台胞、侨胞及外籍适龄儿童参照上级有关政策给予安排。

  (五)其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在暂住地和务工单位所在区域有空余学额的幼儿园(班)申请入园。

  (六)各乡镇幼儿园

  按所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所属幼儿园的招生范围就近入园。

  五、政策性照顾对象

  凡符合下列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幼儿由教育局审核,统筹安排在公办园就读。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

  2.龙岩市级以上见义勇为先进者子女;

  3.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及“劳动奖章”获得者子女;

  4.台商子女、来漳创业的台湾青年子女;

  5.高层次人才子女(龙岩市管人才及以上);

  6.漳平工业园区规模以上和非园区“四上”规模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资质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并且近两年纳税均在万以上的四类规模以上企业)的企业法人代表三代直系亲属。漳平工业园区企业和非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层管理管理人员(正、副董事长或正、副总经理和具有高级职称证书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现还在漳平工业园区务工的漳平市级以上<含漳平市级>人民政府表彰的劳模、园区优秀员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就业满6个月以上〉直系子女<经园区管委会审核公示>);

  7.本园教师直系子女(园聘教职工需服务满2年);

  8.房产在城区的乡镇在编在岗干部子女(按漳委〔〕52号执行);

  9.本市处级干部的孙子(女)。

  六、验证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城区适龄幼儿

  (1)户口簿、出生证、父母双方身份证;

  (2)《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或《土地证》(购买商品房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或未交房的需提供正式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银行缴交按揭税票凭证);

  (3)三个月以上缴交水、电、有线电视或网络宽带等票据凭证;

  (4)体检单、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5)属市直单位干部职工、乡镇干部的应提供单位证明及近三个月工资证明表;

  2.在漳平工业园区务工随迁子女(由园区管委会确认)

  (1)户口簿、父母双方身份证;

  (2)园区企业务工正式合同(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漳平人社部门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明细(加盖单位公章);

  (3)体检单、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3.其他进城务工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父母双方身份证;

  (2)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漳平人社部门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明细(加盖单位公章);

  (3)体检单、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4.政策性照顾生

  (1)园区企业法人及高管:a.企业营业执照,企业验资报告、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b.法人证书或任命书,属受聘高级技术人员的须提供省级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技术资格证书》及资格确认文件;c.户口簿、父母双方身份证;d.体检单、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2)非园区“四上”规模企业并于近两年纳税均在万以上的法人:a.企业营业执照,企业验资报告、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b.法人证书;c.企业年纳税证明;d.户口簿、父母双方身份证;e.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3)军人:a.军人证;b.结婚证、家属户口簿;c.民政局(双拥办)有关证明;d.体检单、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4)其他:a.提供相关荣誉证书或相关文件;b.园区企业务工正式合同(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漳平人社部门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明细(加盖单位公章);c.户口簿、父母双方或监护人身份证;d.体检单、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七、有关说明

  1.房产要求:

  (1)须住宅用途。《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土地证》下同)登记时间截止至年8月10日,房屋产权人应是适龄幼儿父母(或适龄幼儿本人),且房产面积应大于50平方米(若房产面积小于或等于50平方米的应是唯一住房,其《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截止至年8月10日);若房产产权属共有,其个人产权应大于总面积的50%且面积大于50平方米。

  (2)房屋产权人以《不动产权证书》为准,其它购房协议、房产公证等证明材料不得作为招生依据。

  (3)因城市规划建设等原因拆迁户,若有房屋安置,按房屋安置地或原户籍所在区域幼儿园登记;购买并居住在政策安置房的视同等片区内居民待遇。若无安置,按原居住地或原户籍所在区域幼儿园登记。

  (4)购买商品房(含集资建房),因客观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但已实际入住的业主,须提供合法购房合同、购房发票(银行缴交按揭税务凭证)和缴交三个月以上水电、有线电视或网络等票据凭证,排在本批次末登记。

  (5)自建房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但已实际入住的业主,须提供当地国土所、村(居)委会等证明和缴交三个月以上水电、有线电视或网络等票据凭证,排在本批次末登记。

  (6)招生区域内未交房但有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银行缴交按揭税务凭证)的业主,按降一批次登记。

  (7)持“二手房”《不动产权证书》的,必须是该房原业主子女现在没有在该区域幼儿园就读。

  (8)适龄幼儿父母双方因实际困难,在城区无购房,而适龄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片区内房产的产权并实际居住,适龄幼儿及父(母)的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册达三年(含三年)以上,并实际居住在一起,且持有漳平市不动产管理局开具的在城区适龄幼儿和父母双方均无房产的证明,视同区域内招生对象给予登记。

  2.户籍要求:

  (1)户籍指正式迁入,不含寄户、租房户,户籍迁入时间截止至年8月10日。

  (2)全家户籍是指父母与适龄幼儿户籍同册,或者适龄幼儿的户籍应与父亲或母亲至少2人在同一户口簿上(特殊家庭的指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幼儿)。

  (3)祖籍指祖父(母)、父(母)、适龄幼儿三代人的户籍一致。

  (4)籍户单独寄居(寄户)在城区亲友的适龄幼儿,视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市直单位干部职工子女指在漳平城区的科级建制以上的行政、事业单位、在城区的市属国有企业和群团组织的在编在岗干部职工直系子女。

  4.城区指菁城街道和桂林街道的上桂林社区、上江社区、下桂林社区、城南社区。

  5.政策生范围以本文件规定为准。

  6.适龄幼儿只能到一所公办幼儿园登记,重复登记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民办园。

  八、其它事项

  1.成立漳平市城区幼儿园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察,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

  (1)幼儿园招生领导小组

  组长:陈菲菲

  常务副组长:杨长德、陈锡贵

  副组长:张碧华、沈滨

  成员:陈晓玲、郭余云、徐秀铮、黄晓娟、余敏芳、

连晓环、李秀梅

  (2)幼儿园招生监察小组

  组长:李文怀

  成员:邓光恩、陈文塔

  2.市公安局、不动产登记管理局、民政局、税务局等单位及菁城和桂林街道、社区应配合做好相关信息审核并出具相关证明。

  3.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各幼儿园不得随意调整招生计划;不得擅自与开发商或企业、单位签定适龄幼儿入园协议;严禁擅自接收不及龄幼儿入园;不得采用任何形式对幼儿进行入园测试;服从教育局招生调配,积极接纳漳平工业园区员工子女。

  4.严格控制班生规模。班生规模按幼儿园班额标准控制,每班不得超过36人。插班生须在有学额空位的前提下予以安排,按户口迁入先后顺序优先安排区域范围内生源和漳平工业园区生源至额满为止。

  5.坚持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公办园按龙岩市统一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违规收取费用。普惠性民办园在政府指导限价内收费,其它民办园按成本核定收费标准,报教育局、物价局备案,并向家长公示。

  6.认真做好信息录入工作。各园新生花名册按“福建省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所需栏目设计并录入,凡提供虚假错误信息的后果自负。

  7.城区各园应将招生信息(6月18日前)和招生名单(8月30日前)张榜公布。

  8.各园应采取有力措施处理好招生供需矛盾,保障招生公平、规范,做好正面宣传引导,努力满足群众入园需求。教育局将对各园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九、本方案由漳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漳平市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规定和“阳光招生”要求,结合漳平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坚持“保证适龄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即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计划和范围

  (一)招生计划

  实小6个班、附小6个班、二附小6个班、城关小学6个班、新民小学2个班、铁路小学2个班、逸夫小学4个班、第二实小6个班、实小桂林校区4个班,共42个班(各校实际开班数据实际报名情况由教育局确定)。每个班班额原则控制在50人以内。

  (二)招生范围

  1.城区小学(实小、附小、逸夫小学、铁路小学、二实小、二附小、新民小学、实小桂林校区、城关小学,下同)招收片区内的适龄儿童(见附件1)。

  2.农村小学招收本辖区内的适龄儿童。

  3.进城务工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教育局采取随机派位和统筹安排相结合的办法安排入学。

  四、招生办法

  (一)城区小学生招生录取批次和招生对象

  第一批:房产和全家户籍均在招生范围内,以及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房产在招生范围内且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学儿父母两人或壹人户籍在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以及在片区内具有购房合同和缴交按揭的税务凭证且有缴交三个月以上水电、有线电视或网络等票据凭证的业主直系子女(含自建房且实际居住);

  第四批:在漳平工业园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以及市直单位(行政、事业、群团组织)无房产、无户籍的在编在岗干部职工子女;

  第五批:非漳平工业园区进城务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

  录取过程中,遇某一批次学位不足时,由所在学校采用随机派位的办法,派满为止。参加随机派位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在第五批次前由教育局再次统筹安排到相对较近有剩余学位的城区小学就读。随机派位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房产要求:须住宅用途(房产属生活住宅性质)。《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下同)登记时间截止至年8月10日,房屋产权人应是儿童父母(或儿童本人),且房产面积应大于50平方米(若房产面积小于或等于50平方米的应是唯一住房,其《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截止至年8月10日);若房产产权属共有,其个人产权应大于总面积的50%且面积大于50平方米。

  2.户籍要求:适龄儿童的户籍应与父亲或母亲在同一户口簿上。户籍迁入时间截止至年8月10日。户籍迁入时间在年8月11日(含)之后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登记建档。

  3.漳平工业园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漳平市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资格审核公示确认,主要领导签字后报教育局备案,由园区管委会和教育局共同组织随机派位。随机派位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香港、澳门、台湾及华侨、外籍(国外)适龄儿童,根据其直系亲属《不动产权证书》或《户口簿》情况,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居住地相对较近有空余学位的城区小学就读,其中台胞、侨胞及外籍适龄儿童参照上级有关政策给予安排。

  五、招生时间与报名登记地点

  (一)招生建档登记时间:年8月11日

  (二)招生建档报名地点

  1.有城区房产、户籍的在招生片区内的小学登记审核建 档。

  2.漳平工业园区政策性照顾生和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园区管委会审核登记。

  3.不在漳平工业园区务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在城区经商随迁子女,在漳平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登记审核建档,登记时间从8月1日至8月11日止。

  4.政策性照顾生(漳平工业园区除外)在附小登记审核建档。

  六、有关规定说明

  (一)政策性照顾生范围

  政策性照顾生安排在实小、附小、逸夫、二附小、城关小学就读。当同一学校无法满足政策生需求时,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1.烈士直系子女。

  2.龙岩市级以上见义勇为先进者直系子女。

  3.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直系子女。

  4.现役军人直系子女。

  5.台商子女及高层次人才直系子女(龙岩市管人才及以上)。

  6.漳平工业园区规模以上和非园区“四上”规模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资质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并且近两年纳税均在万以上的四类规模以上企业)的企业法人代表三代直系亲属。漳平工业园区企业和非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层管理管理人员(正、副董事长或正、副总经理和具有高级职称证书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现还在漳平工业园区务工的漳平市级以上<含漳平市级>人民政府表彰的劳模、园区优秀员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就业满6个月以上〉直系子女<经园区管委会审核公示>)。

  7.城区本校教师直系子女。

  8.福建惠丰建筑有限公司开发的华龙二期房产和漳平市富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幸福城房产(协议期内)的业主直系子女。

  (二)其它事项

  1.关于全家户籍是指父或母、学儿2人以上(特殊家庭的指法定监护人和学儿)。

  2.关于房产与户籍

  (1)祖籍(原住民):指祖父(母)、父(母)、学儿的户籍。

  (2)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中的户籍是指全家户籍在实际居住地的社区。

  (3)房屋产权人以《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为准,其他购房协议、房产公证等证明材料不得作为招生依据。

  (4)因城市规划建设等原因的拆迁户,若有房屋安置,按房屋安置地或原全家户籍所在地学校登记建档;若无安置,按原居住地或原全家户籍所在地学校登记建档。

  (5)购买商品房(含集资建房),因客观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但已实际入住的业主,须提供合法购房合同、购房发票(银行缴交按揭税务凭证)和缴交三个月以上的水电、有线电视或网络等票据凭证,按第三批次登记建档。

  (6)自建房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或土地证,但已实际入住的业主,须提供当地国土所、村(居)委会、社区等证明和缴交三个月以上水电、有线电视或网络等票据凭证,按第三批次登记建档。

  (7)片区内未交房但有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银行缴交按揭税务凭证)的业主,房产所在地学校第三批次招生登记后仍有空余学位,可在园区务工随迁子女之前给予登记建档。

  (8)购买并居住在政策性安置房的视同等片区内居民待遇。

  (9)持“二手房”《不动产权证书》入学的,必须是该房原业主子女现在没有在该片区内小学就读。

  (10)户籍单独寄居(寄户)在城区亲友的适龄儿童,视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1)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因实际困难,在城区无购房,而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片区内房产的产权并实际居住,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册达六年(含六年)以上,并实际居住在一起,且持有漳平市不动产管理局开具的在城区适龄儿童和父母双方均无房产的证明,视同片内招生对象给予登记建档。

  (12)为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及市外务工人员到漳平工业园区企业务工,漳平市实小、附小、逸夫小学、城关小学分别安排小学一年级招生名额10个、10个、10个、20个,专门用于在漳平工业园区企业务工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就业满6个月以上)子女入学,经园区管委会审核确认,采取随机派位方式予以录取。

  (13)年秋季小学招生政策生范围以本文件规定的为准。

  3.其他

  (1)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按规定时间,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片区内小学登记建档,填写《漳平市年小学招生资格审核登记表》。符合招生条件的进城务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填写登记表时应写明是否服从市教育局统筹安排,未填写或不愿服从统筹安排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登记建档。

  (2)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若未按规定时间到相应学校登记建档,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学校登记建档,其中进城务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芦芝、西园、和平等中心学校入学。

  (3)适龄儿童每人只能到一所学校登记建档;重复登记的,不得参加正常录取,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七、登记建档应提交材料

  提交材料均应为原件及其复印件(A4纸)

  1.城区适龄儿童

  (1)户口簿;

  (2)父母双方身份证;

  (3)出生证;

  (4)《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或《土地证》;

  (5)三个月以上缴交水电、有线电视或网络宽带等票据凭证;

  (6)购买商品房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或未交房的需提供正式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银行缴交按揭税票凭证);

  (7)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2.在漳平工业园区务工随迁子女(由园区管委会确认)

  (1)户口簿;

  (2)父母双方身份证;

  (3)园区企业务工正式合同(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4)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漳平人社部门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明细(加盖单位公章);

  (5)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3.其他进城务工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

  (2)父母双方身份证;

  (3)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漳平人社部门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明细(加盖单位公章);

  (4)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4.政策性照顾生

  (1)园区企业高管:a.企业营业执照;b.企业验资报告、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c.法人证书或任命书;d.户口簿;e.父母双方身份证;f.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其中受聘高级技术人员须提供省级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技术资格证书》及资格确认文件。

  (2)非园区“四上”规模企业且近两年纳税均在万以上的法人:a.企业营业执照;b.企业验资报告、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c.法人证书;d.税务局企业年纳税证明;e.父母双方身份证;f.户口簿;g.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3)军人:a.军人证;b.结婚证;c.家属户口簿;d.民政局(双拥办)有关证明;e.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4)其他:a.提供相关荣誉证书或相关文件;b.劳动合同;c.户口簿;d.父母双方或监护人身份证;e.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八、其他事项

  1.成立漳平市城区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察,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

  (1)小学招生领导小组

  组长:陈菲菲

  常务副组长:杨长德、陈锡贵

  副组长:张碧华、陈友钦

  成员:卢范坤、林孝宗、卢伶俐、陈士礼、

郑桂春、杨郑杰、黄秀玲、张建华、陈龙炜

  (2)小学招生监察小组

  组长:李文怀

  成员:邓光恩、陈文塔

  2.市公安局、不动产登记管理局、民政局、税务局、菁城和桂林街道、社区应配合做好相关信息审核并出具相关证明。

  3.教育局和教育局监察室要对小学“阳光招生”和“阳光编班”实行全程监督。

  4.年城区小学招生摸底预告于年4月底前通过网站、公示栏、电视台和给城区幼儿园大班每位幼儿印发通知单等形式公布并公示。申请就读城区小学的适龄儿童的资格审核和各种有效证件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年8月10日。

  5.中小学学籍信息已全国联网,学生从小学一年级至高中毕业只有一个学号并和其身份证号相关联,凡提供错误信息的不予更改且后果自负。

  6.年秋季小学招生取消原学校与有关单位、企业、开发商的协议(本文件规定除外),今年起未经市政府同意,学校不得擅自与开发商或企业、单位签定适龄儿童入学协议,严禁擅自接收不及龄儿童入学(含寄读一年级),违者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

  7.教育局和学校派人至公安局、不动产登记管理局核对户口、房产信息,凡出具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将予以曝光,并无条件由教育局统一调配到市区以外的小学入学。

  8.凡出具虚假证明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并提交有关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九、本方案由漳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

年漳平市城区小学招生范围

  1.实验小学

  (1)和平中路西侧,北至交通岛,南至解放路北侧交界点。

  (2)解放路北侧,东至和平中路西侧交界点,西至武馆路北侧交界点。

  (3)武馆路北侧,西至西环路交界点,东至解放路北侧交界点。

  (4)各施教区域交界处的福满社区辖区。

  (5)顶郊村原住民直系子女。

  2.城关小学

  西环路西侧至登隆路交界处,北至城北工业路,南至交通岛,东至铁路的北郊社区和部分铁路社区辖区。

  3.实验小学桂林校区

下桂林社区、瑞都村、山羊隔村的辖区。

  4.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

  (1)和平中路东侧,东至鹰厦铁路,北至交通岛,南至九龙江。

  (2)景弘路南侧,西起景弘路和城隍路交界点,东至东环路交界处。

  (3)东环路西侧,北起景弘路交界点,南至东坑口铁路桥交界点的富山社区和菁东社区。

  (4)东环路东侧,北起富山北路,南至东坑口铁路桥交界点的富山社区。

  (5)各施教区域交界处的菁东社区辖区。

  5.教师进修学校第二附属小学

  (1)富东路南侧,西起交通岛鹰厦铁路桥,东至东环路交界处。

  (2)景弘路北侧,西至鹰厦铁路交界处,东至景弘路与东环路交界处。

  (3)东环路东侧,北起永漳路与和平镇交界处(含金色华城),南至富山北路交界点,东至和平镇交界处(东坑隔)。

  6.铁路小学

  (1)铁路社区辖区。

  (2)富东路北侧,西至铁路,东至东湖路交界点,北至和平镇交界点。

  7.新民小学

  (1)和平中路西侧,北至解放路南侧交界点,南至九龙江。

  (2)江滨路北侧,东至九龙江大桥,西至赤山路交界点。

  (3)解放路、武馆路南侧,东至和平中路西侧交界,西至解放路、武馆路与西环路交界点。

  (4)各施教区域交界点的菁西社区辖区。

  (5)西环路西侧,北至登隆路口交界点,南至赤山路与江滨路交界点。

  (6)江滨路北侧,东至赤山路交界点,西至顶郊大桥。

  (7)与江滨路交界点的赤山路延伸至西环路交界点南侧。

  (8)西环路西侧,东至高明寺路,南至顶郊大桥的顶郊社区辖区内的居民区。

  (9)九龙江以北的顶郊社区辖区的居民区。

  (10)各施教区域交界点的顶郊社区辖区。

  8.桂林逸夫小学

  上桂林社区和上江社区的辖区。

  9.第二实验小学

  (1)桂林街道高明、南美社区和黄祠、石坂坑村的辖区。

  (2)桂林城南社区的辖区。

漳平市年初中招生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省、市有关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规定精神,为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有效推进“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建设进程,全面实施免试入学、阳光招生,维护教育公平和初中招生的良好秩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和办法

  (一)各乡(镇)中学遵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凡户籍在本乡(镇),生活能够自理的小学毕业生,均须全部招收至初中学校就读(三项残疾毕业生应跟班就读)。永福、新桥两镇分别有2所初中学校,每所学校的招生任务分别由两镇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分配(录取方案报市招委会审批),确保全镇完成招生任务。

  各乡(镇)中学原则上不得跨乡镇招生(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因特殊原因确需跨乡镇录取的,须由学生本人及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户籍地中学、接收学校和两乡(镇)招生领导小组同意,报市招委会审批后方可录取。

  (二)学籍在城区小学,户籍关系在各乡(镇)且在菁城、桂林街道办事处无房产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由原户籍乡(镇)中学录取。

  (三)漳平二中、三中两所中学的招生由市教育局根据本方案统一录取(漳平二中招收名,漳平三中招收名)。

  1.漳平二中录取对象

  第一批:户籍在漳平市,房产在漳平市桂林街道办事处的小学毕业生;

  第二批:户籍在漳平市,房产在漳平市菁城街道办事处解放路以南(东起步行桥解放路与江滨路交叉口,经解放路与八一路交叉口,至解放路与和平路交叉口,西至解放路与江滨路交叉口的原卫计局大楼)的菁城街道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

  第三批:拱桥镇籍的小学毕业生;

  第四批:政策性照顾生;

  第五批:漳平工业园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第六批:属漳平三中录取对象的可自主选择到漳平二中录取;

  第七批:非漳平工业园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漳平三中录取对象

  第一批:户籍在漳平市,房产在漳平市菁城街道解放路以北(即不含漳平二中应录取的第二批)且实际入住的小学毕业生;

  第二批:政策性照顾生;

  第三批:漳平工业园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0人),通过随机派位录取。

  第四批:户籍在漳平市,房产在漳平市菁城街道解放路以北(即不含漳平二中应录取的第二批所辖区域)未实际入住的小学毕业生;

  录取过程中,遇到某一批次学位不足时,由市招委会及所在学校采用随机派位的方法,派完为止。参加随机派位未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较近有剩余学位的附城中学就读(派位时间另行通知)。

  3.漳平工业园区企业普通员工及其它进城务工人员未录取到漳平二中、漳平三中的随迁子女,经审核、公示后统筹安排在三中和平校区(原和平中学)、二中芦芝校区(原芦芝中学)、二中西园校区(原西园中学)就读。

  (四)录取工作结束后,各中学原则上不得转录取。确实有特殊原因需要转录取的,须由学生本人及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录取学校、接收学校和相关乡(镇)招生领导小组同意,报市招委会审批后方可转录取。

  各中学不得违规招生。若发现不规范招生行为的,将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还不够全面?

不知道怎么报名准备材料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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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家娃读哪个学校呢?

文章已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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